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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发布农业行政法律5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19 07:33

  2024年,全市农业行政法律系统聚焦粮食平安、生猪保供、十年禁渔、平安出产等沉点范畴,结实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安、护渔百日结合法律等专项法律步履,严打涉农违法行为,农业投入质量量平安、农业出产平安和嘉陵江渔业资本恢复,现将2024年全市农业行政执型案例发布如下。一、南充市嘉陵区某农业生物科技无限公司出产的肥料产物包拆标签内容残破不清案。 2024年6月,嘉陵区农业分析行政法律大队接区农业财产成长核心线索移交函,反映南充某农业生物科技无限公司出产的肥料产物(无机肥)包拆上未标明出产日期。经查,本次出产的未标注出产日期的涉案肥料产物数量为90袋(规格:40kg/袋),总分量3。6吨,未发生发卖行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出产的肥料产物包拆上标签内容残破不清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办理法子》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按照《肥料登记办理法子》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嘉陵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违法行为,并赐与、罚款4000元的行政惩罚。二、南充市高坪区某蔬菜种植专业合做社未按开具许诺达标及格证案。2024年6月11日,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法律人员正在对南充市高坪区某蔬菜种植专业合做社开展法律查抄时发觉,该合做社发卖的农产物未按照开具许诺达标及格证,法律人员就地向其下达了《责令更正通知书》,责令该合做社期限更正违法行为。2024年9月24日,法律人员复查该合做社责令更正落实环境时,发觉该合做社未按照要求整改,仍正在发卖未按照开具许诺达标及格证的农产物。当事人发卖未按照开具许诺达标及格证的农产物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三十八条之,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七十第一项,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违法行为,并做出了罚款400元的行政惩罚。三、王某某操做违法改拆的拖沓机案。2024年11月20日,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分析法律大队取顺庆区交通支队曲属四大队正在潆溪街道开展拖沓机道交通平安结合法律查抄时发觉,当事人正操做一台违规改拆的拖沓机正在道上行驶。经查,当事人登记的拖沓机为轮式拖沓机,车后加挂货架为其自行安拆,用于拉运货色。当事人操做违法改拆的拖沓机拉运货色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农业机械平安监视办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平安监视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顺庆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当即遏制操做违法改拆拖沓机的行为,期限拆除拖沓机违法改拆部门,并做出罚款100元的行政惩罚。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正在顺庆区曲属四大队取顺庆区农业农村局法律人员的配合监视下,将拖沓机违法改拆部门自行切割拆除。四、西充县某种养殖专业合做社收成未达到平安间隔期的辣椒产物案。2024年7月16日,西充县农业农村局对西充县某种养殖专业合做社出产的成熟辣椒产物进行了监视抽样,经南充农产质量量监测查验核心查验,该检样品所检项目中“噻虫胺”超出尺度值。经查,2024年7月上旬,该合做社担任人放置工人对出产的辣椒进行虫害防治,工人正在辣椒上喷洒“噻虫胺”农药后,当事人正在该批辣椒产物未达到农药平安间隔期就采摘制做辣椒酱,预备自食。当事人收成未达到平安间隔期的辣椒产物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实施法子》第二十二条之,根据《四川省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实施法子》第四十四条之,西充县农业农村局监视当事人对涉案辣椒酱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并做出了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惩罚。五、阆中市朱某利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2024年8月22日20时许,阆中渔政聪慧系统发出预警显示正在阆中市保宁街道滨江新六合段嘉陵江水域有疑似不法垂钓行为。阆中市农业农村局法律人员敏捷响应,达到现场后发觉朱某正利用8根海竿,每根海竿均挂1套实饵复钩钓具(每套钓钩数6个)进行垂钓,用商品饵料做为钓饵,未发觉渔获物。经认定,朱某所利用钓具属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式名录的布告》中的禁用渔具。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后果轻细且通过增殖放流体例履行生态修复权利,阆中市农业农村局依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并做出了罚款600元的行政惩罚。